今天上午,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受賄案一審宣判,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相懷珠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判處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零七個月。
現(xiàn)年46歲的相懷珠曾任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妻子李善娟曾任公安部審計局工作人員。2009年7月8日,相懷珠夫婦均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東南網手機版)
今天上午,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受賄案一審宣判,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相懷珠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判處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零七個月。
現(xiàn)年46歲的相懷珠曾任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妻子李善娟曾任公安部審計局工作人員。2009年7月8日,相懷珠夫婦均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