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yè)于北京大學、擔任教育工作的江某,在一個月內(nèi)連傷三人,其中一人是檢查違章駕駛的交警。記者1月29日獲悉,江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被海淀檢察院批準逮捕。(京華時報1月30日)
江某被批捕,乃是法律顯示威嚴意義之必然。不知記者是為了湊字數(shù),還是覺得很有必要就江某的犯罪行為掘地三尺,從其人生經(jīng)歷特別是教育履歷中搜尋到一個合乎個人想象的之所以原來——這條原本尋常的新聞,因為刻意交待“畢業(yè)于北京大學”而顯得異常突兀,似乎江某今日的所作所為,與昔日在北京大學接受的教育有著密不可分的因果聯(lián)系。
與馬加爵有著本質(zhì)區(qū)別的是,江某并非在校學生。其涉嫌犯罪到底是因為先前教育失誤的問題,還是性格乃至其它因素,僅以極其有限的信息容量來看,尚不足以作出更科學更具公信力的判斷。
換種視角看,倘可以接受名校教育的因素來劃定犯罪機率,那是否意味著,那些沒有進過高等學府大門的人,其犯罪機率會更高呢?這倒不是為北京大學辯護,完全可以肯定的是,即便是世界超一流的知名大學,他們可能給學生灌輸更多前沿知識,但他們也無法保證所有學生人人皆可成長為守法公民。擺在面前的現(xiàn)實還有,在那些已被法辦的重大腐敗案例中,那些領導干部有多少沒受過良好教育的呢?實際上,他們其中并不乏名校出身的佼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