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核定城市天然氣銷售價格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09-20 編輯:黃水來
東南網(wǎng)-海峽導(dǎo)報9月20日訊(駐福州記者 林芹)昨日,福建省物價局下發(fā)《關(guān)于核定城市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對城市天然氣銷售價格問題作出規(guī)定。 核定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zé)任公司合同外氣量銷售價格為101.9076元/吉焦 (折3.889元/立方米)。核定城市燃?xì)夤緦Ψ蔷用裼脩舻淖罡咪N售價格為4.20元/立方米。城市燃?xì)夤究稍诓怀^最高銷售價格的前提下與用戶協(xié)商確定具體銷售價格。 據(jù)介紹,這一核定通知自今天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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