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出臺公共租賃房管理暫行規(guī)定
來源:新華網(wǎng) 2011-10-31 編輯:唐麗萍
新華網(wǎng)武漢10月30日專電(記者沈翀)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公布《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暫行規(guī)定》,申請公租房的將按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yè)職工兩個類型管理,租金標準為周邊市場價格的七成。 根據(jù)《暫行規(guī)定》,武漢市公租房供應對象中的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均收入標準為該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的兩倍以下,住房標準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60%以下;新就業(yè)職工的家庭人均收入標準為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的兩倍以下(單身職工可放寬至三倍以下),具體標準由市房管部門結合房源情況和申請情況確定,定期向社會公布。 公租房的租金,實行先按市價交、然后政府補貼的方式進行,補貼額為同類住房平均市場租金價格的30%,原則上每兩年調整一次。如果欠租,可按合同約定通報其所在單位并從工資中直接劃扣。公租房不能出借或轉租,也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或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對房屋進行裝修,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yè)服務等相關費用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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