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人啊,嫖娼罰款可以商量著繳?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11-13 編輯:黃水來
行政執(zhí)法機關的罰款具有法律的強制性,而不像菜市場里的商品可以雙方討價還價的。但在有的地方,公安派出所的嫖娼罰款居然可以是雙方商量著繳的。嫖娼這樣的案件不新鮮,但這種執(zhí)行和繳納罰款的方式倒是創(chuàng)新。 男子張某與網(wǎng)友見面后發(fā)生關系,因涉嫌嫖娼被西安市公安局灞橋分局十里鋪派出所民警罰款8000元,并稱不開票據(jù)可只罰4000元,張某最后交納了4000元罰金。涉事派出所事后承認,這4000元罰款交納時未開具票據(jù),所長稱此事沒有問題,“就是手續(xù)這一塊沒有完善”。 嫖娼既然是違法行為,公安派出所對當事人進行罰款等處罰,自然是有法有據(jù)的。而既然是罰款,就得開具有效力的發(fā)票,這是履行正常的法律手續(xù)。派出所以給當事人“便宜”4000元為條件,作為不開具罰款票據(jù)的理由,確實是個非常不錯的主意。對挨罰的嫖娼當事人來說,確實是“兩全其美”的好事,不僅少繳了罰款,而且也就不必在派出所留下什么污點,賺了4000元錢還能把自己給“洗白”了,這樣的“稻草”誰不要誰傻。而既然沒有了污點,也就不會有派出所通知嫖娼人所在單位這樣的后顧之憂,就能跟什么事情都沒有發(fā)生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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