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女兒30余年入獄3年8個月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2011-12-20 編輯:林洪熙
46歲的原告不久前在涉及到另一宗勒索案時向警方透露了自己和父親的關系,于是被告以涉及500宗強奸罪被檢方起訴。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認為,這是一起時間長、后果嚴重的性侵罪行,要求對其判刑14年。不過,檢方承認沒有找到有說服力的證據(jù)和證人。 阿爾道夫在被捕后雖然承認自己和親生女兒有性關系,但指認發(fā)生關系皆在女兒認可的情況下,因而否決暴力強奸罪名,并申述在與其女第一次發(fā)生關系時女兒已16歲以上,從而不屬于未成年人。 法庭的判決說,在父親和女兒之間形成了一種經(jīng)過雙方認可的性關系,這種父女關系雖無暴力但仍然違反了有關法律,因此以亂倫、猥褻以及身體傷害罪判決阿爾道夫入獄。另外原告在警方、審訊庭以及法庭上的陳述前后矛盾,法官因此懷疑原告的可信度,因此采納了被告律師的辯護對其從輕判決。(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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