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遭抗法小販獲刑7年賠60萬
來源:京華時報 2012-01-22 編輯:陳瑋
占道經營與城管發(fā)生爭執(zhí) 寧波小販刺傷城管被判7年賠60萬 據新華社1月21日電浙江省寧波北侖區(qū)城管隊員朱春瑜遭遇暴力抗法被刺案于日前在北侖法院宣判,被告人吳增峰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附帶民事賠償60萬元。 2011年7月28日上午,被告人吳增峰與張某、李某等人在北侖區(qū)大碶菜場經營水果生意時,因攤位占道擺放,北侖區(qū)城管人員朱春瑜等人要求其整理攤位。張某、李某不服工作人員管理,與朱春瑜等人發(fā)生口角并扭打。吳增峰見狀沖上前,用剪刀刺中朱春瑜頸部左側致其受傷倒地,后被送往醫(yī)院搶救。經鑒定,朱春瑜損傷程度為7級殘疾重傷。 經審理法院認為,吳增峰故意傷害公民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其認罪態(tài)度較好,依法給予從輕處罰。 此外,該案中另一被告人鐘某明知吳增峰犯罪后仍為其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以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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