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損15萬儀器只賠300被判全賠
來源:中國新聞網 2012-02-14 編輯:陳瑋
中新網南昌2月14日電 (王劍吳云)南昌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14日通報一起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認定南昌某物流公司“關于無保價的貨物最高賠償額每件不超過300元”規(guī)定無效,賠償南昌萬金公司貨物損失15萬元。 據西湖區(qū)人民法院介紹,2010年12月20日,南昌萬金公司與廈門市某模具廠簽訂了1份購銷合同,約定由南昌萬金公司出售一臺價值15萬元的中國某精密機器公司生產的三維激光掃描機給模具廠。2011年1月4日,萬金公司委托南昌某物流公司運輸一件貨物從南昌至廈門,收貨人為模具廠,原告支付了運費500元。模具廠簽收提貨后,發(fā)現(xiàn)該貨物已損壞。 此后,中國某精密機器公司作出返修評審報告:“根據萬金公司提供的機器損壞圖片的情況,經我公司生產技術總監(jiān)和工程技術人員一起確認評審,該機器沒有再次維修的價值,從圖片中可以看出機器的主要零部件已損壞并且無法修復?!?/p> 購買三維激光掃描機模具廠遂向萬金公司發(fā)函稱,提貨時發(fā)現(xiàn)該設備已損壞,且經制造廠家評審,該設備已完全損壞,不具有使用價值,因此作出拒收決定,要求15個工作日內退回預付款10萬元,并保留起訴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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