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性貪官”花招百出手段更隱蔽
來源:浙江日報 2012-02-16 編輯:黃水來
百般花招,其實皆為幌子 “個性貪官”一詞,意指那些用“創(chuàng)新手段”貪腐,掩人耳目,以權謀私的貪官。 所謂“個性”都是為了妄圖逃脫法律的制裁。如果說,陳榮根是“謹慎”的貪官,那么,永嘉縣橋下學區(qū)原主任戚海平就是堅守“原則”的貪官,他堅守的原則是:對上門請托辦事者送上的現(xiàn)金,一一拒絕,但對送來的高檔煙卻來者不拒。 2002年開始,戚海平擔任橋下學區(qū)主任,對學區(qū)管轄范圍內的教師調動、職稱評定有較大的支配權和決定權。于是,他開始堂而皇之地收起禮來,不過他從不收現(xiàn)金,只收香煙。到案發(fā)時,戚海平先后收受20多名教師及其親屬送來的高檔煙350余條。 之所以這么有“原則”,是為了在關鍵時刻脫罪。果然,據(jù)知情者介紹,戚海平“天真”地對檢察官說:“我之所以收他們的香煙,是因為我確實想為他們辦事,這應該算禮尚往來嘛!再說我又不收錢,只收點香煙應該不算受賄?!弊罱K,這名“愛幫忙”的學區(qū)主任被判有期徒刑10年,沒收財產兩萬元。 杭州市江干區(qū)城建辦原主任喬志東想出來的“個性妙招”是:表現(xiàn)出很講感情,受賄則由“別人”代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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