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俊受賄獲刑5年半 足球反腐案輕判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2012-02-17 編輯:陳瑋
新罪名“縮短”刑期? 2月16日上午9點,宣判在丹東市中院第4和第7法庭同時開始。宣判歷時很短,陸俊、黃俊杰、周偉新、萬大雪4名裁判被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4年到7年有期徒刑不等。 其中,黃俊杰先后21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48萬元,港幣10萬元,涉案金額最大,其有期徒刑7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的獲刑也在4人中最重。 而周偉新盡管身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和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兩項罪名,但其涉案金額只有49萬元,因此所獲刑期只有4年,執(zhí)行3年6個月,為4人中最輕。 陸俊因受賄78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罰金10萬元,沒收非法所得78萬元。 宣判結束后,除被判6年刑期的萬大雪表示準備上訴外,其他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均未立刻表示上訴。開庭前,曾有被告人家屬表示因足球反腐案關注度太高,擔心出現(xiàn)“量刑偏重”情況。 此前有報道稱,一名在丹東接受宣判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曾經告訴密友,“原來覺得他(嫌疑人)會被判個五六年,現(xiàn)在看來不行了,怎么也得八年甚至十年啊?!?/p> 而迄今為止的事實卻似乎和某些預期相反,一些法律學者已在質疑此次宣判的“量刑偏輕”。 “這樣的判決太輕了?!?法律學者郝勁松在陸俊等人宣判后表示,“真沒想到,一個受賄將近80萬元的裁判(指陸俊),最終才判了5年零6個月,而龔建平當年因為10萬元就被判了10年刑期?!?/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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