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俊受賄獲刑5年半 足球反腐案輕判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2012-02-17 編輯:陳瑋
不過,郝勁松承認,我國的法律判罰是不參考以前的判例,在不同的法院會有不同的判罰結果。在5年到15年之間,具體是多少年,由法官自由裁量。全國各地的判罰差別也比較大?!胺菄夜ぷ魅藛T受賄罪和行賄罪,結合認罪的態(tài)度,或者是否是投案自首,都是法官參考判罰的一個標準。但是這些裁判里面似乎并沒有投案自首的。” 陸俊等的案件與龔建平案的不可比處,還在于適用罪名的不同。 龔建平當年是以受賄罪判刑,其時《刑法》中還沒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這一罪名。龔案宣判時,也沒有出現認為“量刑偏重”的爭議,因為《刑法》規(guī)定,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龔建平已經是按照“最低標準”領刑。 而此次陸俊等人是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刑。2007年,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出臺了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刑法中的“公司、企業(yè)人員受賄罪”改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因為有些單位既非國家機關,又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同樣會有工作人員受賄行為”,劉鳳梧說。 《刑法》163條規(guī)定,對于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边@一罪名的量刑顯然輕于受賄罪。 “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索取或者收受賄賂5000元至20000元的,屬于數額較大,索取或者收受賄賂1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北京天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鳳梧向記者解釋說,“受賄從5000元到10萬元都屬于數額較大,這其中受賄5000元到2萬元在量刑上是一個檔次,從2萬元到10萬元是一個檔次”。 不過,即便以新罪名來衡量,陸俊、黃俊杰、萬大雪3名被告人受賄金額已遠超10萬元這一“數額巨大”的最低線,而他們5到7年的刑期在非受賄數額巨大的量刑標準里仍處低位?!案杏X這幾名裁判還是判得比較輕”,北京邦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蘇軼峰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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