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證表明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撒謊
來源:新華網 2012-10-18 編輯:黃水來
第三階段是1951年—1971年的所謂《舊金山和約》階段。該階段美英等西方國家排除中蘇等國與日本簽署片面條約,該和約第三條對美國占領沖繩(包括釣魚島)的事實進行所謂的“法律”確認。對于《舊金山和約》,周恩來總理兼外長先后三次發(fā)表聲明指出,該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梢娦~的發(fā)言及日本外務省的“基本見解”與事實根本不符。 第四階段是1971年至今的階段。該階段為中日圍繞釣魚島發(fā)生爭端。首先,之前的1969年4月,聯(lián)合國發(fā)表調查報告,指出東海海底埋藏著大量石油與天然氣;之后,5月,日本石垣市決定在釣魚島設立界樁;8月,日本外相愛知揆一宣布日本對釣魚島擁有主權,這是日本自1895年竊取釣魚島后首次公開發(fā)表擁有釣魚島主權。其次,1971年6月,日美簽訂“沖繩返還協(xié)定”,美國將沖繩和釣魚島私相授受給日本,中國政府發(fā)表聲明,指出釣魚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固有領土,是臺灣的附屬島嶼??梢?,發(fā)現(xiàn)石油后,首先作出反應的是日本,而中國則是美國違反《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將沖繩和釣魚島私相授受給日本后,才再次表明自己嚴正態(tài)度。 綜上所述,日本外相玄葉光一郎在撒謊。而罔顧事實,編造謊言,終歸是不能長久的,也是無法立足于世界之林的。(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亞太研究中心副主任廉德瑰)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