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案引發(fā)女兒爆父性侵 狼父判刑
來源:臺海網 2012-10-23 編輯:黃水來
臺海網10月22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中一名女子長期遭父家暴,因父對兄暴力責罵報警處理,再控幼時遭父多次性侵。一審判父徒刑14年,二審駁回父上訴,維持原判。 據報道,臺中高分院今天判決指出,2009年間,17歲女子因父在家中對胞兄責罵、暴力相向而報警;警方到場處理家暴案時,父親告訴警員只是家務事;女子并說自己6歲時,多次在浴室洗澡及房間睡覺時遭父親性侵。 女子指控,父親自小即常拿水管及掃把打她,母親及哥哥也長期遭父親暴力相向;她遭父親性侵時不敢喊叫,怕被打。案發(fā)后父親曾向女兒下跪請求原諒,而女子的母親則聲請保護令并訴請離婚,獲判準。 法院審理時,父親否認性侵女兒,并表示對兒女管教較嚴厲,是兒女惡毒陷害他;但他在測謊鑒定時,否認性侵部分卻呈現(xiàn)不實反應。一審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父親徒刑14年,父親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并無違誤,判處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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