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報告發(fā)出政體改革強烈信號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2012-12-08 編輯:黃水來
●推進大部門制改革,要對職能相近、管理分散的結構進行合并,對職責交叉重復、長期難以協(xié)調解決的結構進行調整,以利權責統(tǒng)一、提高整體效能。同時,對職能范圍過寬,權力過分集中的機構進行適當分設。 ——國家行政學院原常務副院長魏禮群 減“人頭”提升行政效率 ●嚴控機構編制,減少領導職數(shù),不僅能降低行政成本,更能提升行政效率,是政府更好地向服務型轉型的一個現(xiàn)實要求。不過,經驗證明,職數(shù)削減后常常容易“死灰復燃”,對此一定要加大檢查和監(jiān)督力度。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委書記梁維東 ●如果說削減政府權力、加強公權力監(jiān)督等幾方面的改革是對內的話,與之相聯(lián)系的,行政體制改革對外的服務,那就是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解決老百姓的醫(yī)療、教育等問題。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 (本報記者 周小苑編輯整理) 憲法和法律是“高壓線” 【報告摘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 各方評說 所有公權力都必須依照憲法 ●對公共權力的監(jiān)督和制約,是法治的基本要義。公共權力具有二重性,唯有法律方能使其揚長避短和趨利避害。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 ●立法、執(zhí)法、司法等所有公權力行為都必須依照憲法、符合憲法,認真落實“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原則。在執(zhí)行和遵守憲法方面,公職人員要明確兩個觀念:一是人本觀念;二是規(guī)則觀念。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