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有關人事事項
來源:福州日報 2012-12-15 編輯:唐麗萍
12月14日上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免職的機關工作人員名單、任免的審判人員名單和免職的檢察人員名單、決定任命的審判人員名單和檢察人員名單。 因任職年齡原因,免去許長榮的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副主任職務,免去王乃堅的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免去陳建新、蔡金云的省檢察院檢察員職務;因工作需要,免去梁志強的省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任命王旭盛為省法院審判員。 根據(jù)中央關于鐵路法院檢察院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現(xiàn)有鐵路法院、檢察院移交地方,實行屬地管理,整體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為適應福州鐵路運輸法院、檢察院改制工作的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本次常委會會議決定任命葉孝勤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連鑌、石東、鄭彪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韓曉青、高光華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吳健耀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員;黃涵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林濱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徐堅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庭長、審判員;陳小明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執(zhí)行庭庭長、審判員;陳亞爾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執(zhí)行庭副庭長、審判員;楊聲淦、陳敏玉、林燕英、楊霄云、邱曉榕、陳敏旻、陳艷、黃獻美為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決定任命馮路平為福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王馳、吳建鴻、李灃為福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林平、余紅明、陳翔、朱昌黎、林光明、蘇捷輝、廖育玲為福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郭可健、陳仲蘇、卓麗明、林國平、張穎、徐懷德、郭棟、陳祥、滿運宏、王閩英、李長南、黃麗、邱小飛、陳健、金閩華、康寧為福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福州日報記者 李白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