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流動人口辦生育證實行首接責任制
來源:河北日報 2012-12-27 編輯:唐麗萍
為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計劃生育證件辦理難問題,河北省人口計生委日前下發(fā)《關(guān)于進一步深化依法行政著力解決群眾辦證難的通知》。通知要求,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xiàn)居住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均有責任為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并實行首接責任制。 通知要求,在簡化辦證流程方面,要依據(jù)有關(guān)規(guī)定和辦證需要提供的資料,為群眾辦理相關(guān)證件,除此以外,嚴禁附加任何條件。對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材料等,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要即時辦結(jié),確因特殊情況在20個工作日的法定時限內(nèi)無法辦結(jié)的,要及時將原因和理由告知申請人。實行一次性告知,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要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補齊的全部材料名稱;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要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釋工作。(通訊員李娜 記者張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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