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公安局長甘當涉毒情人保護傘
來源:紅網-瀟湘晨報 2012-12-28 編輯:黃水來
受賄利用人事調整等,受賄392.7萬元 幫人“攬項目”收受巨額財物 2005年8月,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根據湖南省公安廳的要求,在湘潭籌建駕考中心。經初步考察,擬由湘潭縣響水鄉(xiāng)獅山村村民石海斌投資建設,產權歸投資方,市交警支隊租賃場地。 黃桂生調任湘潭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后,石海斌為了盡快確定由自己投資建設湘潭市駕考中心,通過黃桂生的妻子程惠英轉達和直接請求黃桂生予以關照。黃桂生表示同意。同年9月1日,石海斌與陳琪午正式注冊成立了湘潭天宏機動車駕駛人場內考試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宏公司”)。 2007年5月,石海斌、陳琪午將天宏公司轉讓給徐新明。同年6月,徐新明向黃桂生請求天宏公司與市交警支隊按“3、3、7”比例對考試費進行分成,黃桂生予以答應。 2008年6月,石海斌因與徐新明之間有經濟糾紛,向湘潭市公安局控告徐新明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徐新明為此事請黃桂生對其關照,黃桂生予以答應。之后,黃桂生在經偵支隊向其匯報該案情況時,同意對徐新明不立案偵查。石海斌、徐新明先后18次送給黃桂生人民幣187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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