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情侶分手 為了“狗事”打官司
來源:中國臺灣網 2013-01-06 編輯:黃水來
中國臺灣網1月6日消息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洪姓男子因前女友曾某帶走兩人熱戀時期共養(yǎng)的貴賓犬,將前女友告上法庭,并索賠代養(yǎng)費用19萬多元(新臺幣,下同),臺北地院判準。 據報道,曾女和洪男熱戀時,共養(yǎng)一只紅貴賓犬,分手后約定由洪男飼養(yǎng);洪男承諾將狗視為己出,且約定狗生病時會通知曾女,亦可隨時探望。后來曾女認為對方沒把狗照顧好而將狗帶走;洪男氣得控告前女友,并索賠代養(yǎng)狗的費用19萬多元。 法院審理認為,紅色貴賓犬是曾女委托洪男照顧,2人具有委任關系,因此判處曾女應給付19萬多元代養(yǎng)費用。(中國臺灣網 朱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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