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婦聯(lián)新聞> 婦女與法
> 正文
試用期工資不低于“80%”
jianaisc.com?2011-05-09 18:03? ?來源:中律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案例:
小雪是一名應屆大學畢業(yè)生,她成功應聘到一家化妝品公司上班。目前她還處于試用期,每月工資只有550元。盡管這已經(jīng)超過了南寧市城區(qū)最低工資標準,但在她看來,這點工資遠遠不夠花,這樣的待遇設置也十分不合理———因為公司其他正式員工的月收入都在2000元左右,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待遇差別太大。而且,小雪發(fā)現(xiàn),她的同學也普遍面臨著這樣的問題。專家解讀:
小雪的試用期工資550元,是正式員工的27.5℅,遠遠低于法定標準,她可以理直氣壯地向老板提議加薪。部分用人單位對新人“試用期”內(nèi)支付的工資較低,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打擊了他們的積極性。實施條例在《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基礎上,對試用期的工資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同時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相關新聞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