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已滿5歲,父母才得以辦結婚證并為孩子上戶口,為逃避“未婚生子”罰款,父母將6歲孩子的戶口登記為1歲,使孩子的戶籍年齡比實際年齡小了5歲。這一切,均緣于孩子的外婆為給媳婦留土地,不讓女兒辦結婚證遷走戶口所致,如今這麻煩讓老人后悔莫及。
戶籍年齡比實際年齡小5歲 孩子升學受影響
今年15歲的何江偉,跟隨打工的父母,就讀于重慶沙坪壩區(qū)某中學初二年級。上學期結束時,班主任老師告訴何江偉的家長何啟昌,因何江偉的戶籍資料顯示今年只有10歲,與實際年齡相差較大,初中畢業(yè)時可能會對升學造成影響,建議將戶籍年齡改為實際年齡。
此外,何啟昌還了解到,因孩子戶籍年齡與實際年齡差距較大,今后在就業(yè)、結婚等方面同樣會帶來一定影響。他立即趕回老家江津區(qū)石蟆鎮(zhèn),希望能將孩子的年齡更改為實際年齡。
石蟆鎮(zhèn)派出所戶籍民警告訴他,更改戶籍年齡,需提供本人真實年齡的原始證明或資料。但如今時隔10多年,何啟昌稱,現在要找到何江偉真實年齡的相關原始證明或材料,已非常困難。
他說,已向派出所提供了所有資料,但還是未能更改。萬般無奈之下,何啟昌便向華龍網《陽光重慶》欄目求助。
老人為給媳婦留土地不讓女兒辦結婚證
何江偉的戶籍年齡為何比實際年齡小5歲?何啟昌說,1995年他與瀘州合江縣白鹿鎮(zhèn)女子向洪祿結婚,因向洪祿父母阻撓當時未辦結婚證。孩子何江偉1996年3月4日出生后未及時上戶。直到2001年兩人才辦結婚證,當年給孩子上戶口時,為逃避“未婚生子”罰款,他便將已滿6歲的何江偉登記為1歲。
但何啟昌堅稱,這一切都事出有因:“丈母娘為給兒媳婦保留土地,阻止她女兒與我辦結婚證,最后才造成了這一系列麻煩事”。
原來,當年何啟昌與向洪祿結婚時,向洪祿還有一未婚的哥哥。其父母擔心向洪祿一旦辦了結婚證,戶口將從合江縣白鹿鎮(zhèn)遷走,承包地也應交還村集體,日后媳婦娶進家門時沒有土地。為給兒媳婦預留土地,向洪祿父母便要求女兒在哥哥結婚之前不得辦結婚證、遷戶口。這樣一來,向洪祿就只有等哥哥娶了媳婦后,2001年自己才與何啟昌辦了結婚證。
“如果當年我們及時辦了結婚證,就不會出現未婚生子,也不得影響娃兒上戶口了”,何啟昌這樣抱怨到。如今,70多歲的向洪祿母親劉世輝,一說起這件事,也覺得非常后悔,“沒想到會帶來這么大的麻煩,我對不住女兒和外孫!”
江津公安局戶政科稱正調查情況
何江偉能否將戶籍年齡改為實際年齡?重慶市公安局江津區(qū)分局戶政科一負責人表示,目前還不能確定。他說,戶籍信息如今均統一錄入全國人口信息網絡,而且涉及到身份證號碼的變更,更改難度很大,如年齡確存有登記錯誤,也可以更改。
根據公安機關的戶口管理規(guī)定,修改戶口年齡,可以憑準生證(計生證)、出生醫(yī)學證明、學生學籍檔案或畢業(yè)證等這些具有充分證明力的原始材料,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更改。但以出生證明登記出生日期的情況一律不予變更,只憑長輩所說自己的真實年齡,而沒有原始證據,也是不可能更改出生日期的。
這位負責人表示,他們已收到何啟昌提交更改何江偉年齡的材料,但目前僅有何江偉的小學畢業(yè)證,并不能證明其真實出生年月。公安局戶政部門將對何江偉的入戶、上學,以及父母結婚等相關情況進行調查。調查結束如符合年齡更改規(guī)定,將對其進行更改,不符合則不能更改。
在此,民警提醒廣大市民,在為子女上戶時,一定要事實求是。特別是未按計劃生育政策所生小孩,家長不要抱有任何免除罰款的僥幸心理而假報孩子年齡,這樣對孩子今后的升學、就業(yè)、結婚等均會帶來麻煩。而一旦出現類似的情況,公安戶政部門也將嚴格按規(guī)定更改個人年齡,并不會隨意進行更改。
- 2011-08-24假借給女兒治癲癇為由 獸性父親強奸親生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