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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權益“保護”為何總在“被虐”后
jianaisc.com?2011-12-22 11:12? ?來源:中國婦女報
我來說兩句
需要社會的主動關注與法律的主動伸手
事實上,2歲女童所受到的虐待,相信絕不只是一次突發(fā)事件,而更像是長期的虐待所致。既然如此,即便親身父親并非真兇,想必也不會全不知情,而對于一個家庭的狀況,周邊的鄰居多半也不會全然無知。某種程度上,女童的處境,其實并非全然隱蔽在一個家庭內部,而是或多或少地早已釋放出了危險的信號。假如對于女童所遭遇的暴虐能夠及早干預的話,2歲女童的悲劇,原本應該有望被及時遏制并得以規(guī)避。
當然,或許有人會說,被虐待孩子并不會鳴冤叫屈,鄰居似乎也不宜隨便插足家務事。不過,假如說在其他時候的確有謹言慎行的必要的話,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恰恰需要有“多管閑事”的意識。正因為未成年人還不具備保護自身權利的能力,甚至連求助和維權這些意識都不可能具備,非要等到未成年人自己去主動維權,周邊人員和法律才做出響應,其實已然注定了未成年人保護的“口惠而實不至”。而在一些國家,任何人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受虐的任何蛛絲馬跡都可以直接向警方舉報,警方也會立即行動并質詢相關人員及其監(jiān)護人,只要涉及家暴,監(jiān)護人不僅會失去監(jiān)護權,甚至難免牢獄之災??梢?,真正意義上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其實更需要社會的主動關注與法律的主動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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