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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秀榕、吳洪芹建議在立法法修正案中突顯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兒童優(yōu)先原則
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的一項重要內容。1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秀榕和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婦聯(lián)主席吳洪芹分別在會上提出,將“法律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納入立法評估,在立法論證、聽證、評估中關注法律規(guī)定對不同性別人群的影響,進一步體現(xiàn)男女平等憲法原則和基本國策。 陳秀榕提出要進一步在立法中貫徹落實男女平等憲法原則和基本國策,將性別平等咨詢評估貫穿于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建議在立法法草案第36條、第38條、第52條、第63條中補充規(guī)定:在開展論證、聽證、評估時應當關注法律規(guī)定對不同性別人群的影響。陳秀榕以《社會救助法》的立法為證,草案后經(jīng)全國婦聯(lián)建議,2014年出臺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都享有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不再強調戶主亦即男性的對救助資源的控制,進而促進性別平等與家庭和諧。因此,建議在立法中準備評估法律規(guī)定對不同性別的影響,在發(fā)現(xiàn)有顯失公平的問題或可能時及時進行調整,避免因法律規(guī)定不當造成制度性歧視,不僅有助于增強立法的科學性,而且有助于更好地實現(xiàn)通過法律途徑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目標。陳秀榕強調,開展法律政策性別平等咨詢評估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應當貫穿于立法和司法的全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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