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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莉娟代表建議多機構(gòu)合作應是反家暴核心
□ 本報記者 周韻曦 “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保障人權(quán)、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工作?!?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傅莉娟表示,去年國務(wù)院法制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中的很多內(nèi)容借鑒了國外立法和國內(nèi)實踐的成功經(jīng)驗,堪稱亮點紛呈”。但她也發(fā)現(xiàn),在征求意見稿中,缺少“建立反家庭暴力多部門合作機制”和“明確以暴制暴案件的處理原則”的相關(guān)規(guī)定。這“應當給予進一步明確?!彼龔娬{(diào)道。 傅莉娟認為,多機構(gòu)合作是反對家庭暴力的核心制度?!胺醇冶┦且粋€系統(tǒng)工程,往往涉及報警、求助、就醫(yī)、傷情鑒定、庇護、人身安全保護、法律援助等各個方面,需要多部門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合作。” 同時傅莉娟強調(diào),“以暴制暴”案件需得到特別關(guān)注。“對這類案件進行輕判,符合法律的原意,符合民眾的心愿,也給了加害人一個回報社會、親人的機會,使加害人能盡早回家撫幼贍老,有利于家庭和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p> 為此,傅莉娟建議應在反家庭暴力法中納入以下條款:一、國家建立反家庭暴力多部門合作機制,以及預防、制止和救助一體化的工作機制。家庭暴力投訴、控告、報案實行首問負責制。二、家庭暴力受害人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對施暴方造成損害,構(gòu)成犯罪的,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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