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介入家務事有法可依——反家庭暴力法亮點解讀
亮點九:構建多機構合作反家暴機制 第四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xié)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 夏吟蘭:反家庭暴力法構建了多部門、多機構合作的反家暴機制。明確反家暴是國家責任,由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牽頭,負責組織、協(xié)調、指導、督促其他部門的反家暴工作,具體規(guī)定了司法機關、醫(y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殘聯等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職責,反家庭暴力工作不是某個組織的事情,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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