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福州市婦聯聯合閩侯縣婦聯前往閩侯縣甘蔗街道流洋村開展“送法進鄉(xiāng)村”活動。活動由市婦聯副主席婁月琴主持,市婦聯主席孫曉嵐致辭。孫主席說,今年是“七五”普法的開局之年,在婦女權益維護領域,我們也迎來了豐碩的成果。《反家庭暴力法》將于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普法活動是婦聯的常態(tài)工作和重點工作之一。本次活動旨在引導婦女姐妹增強法治觀念、提高法律素養(yǎng),希望姐妹們一起行動起來,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倡導男女平等、文明和睦的家庭關系,成為建設法治福州的參與者和推動者。 活動邀請了福建合立律師事務所劉新星律師授課。劉律師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講解了與農村婦女生活息息相關的同居關系、結婚彩禮、家庭暴力、夫妻共同財產/債務、土地權益等問題,詳細講解了《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規(guī)。他倡導婦女群眾在生活中樹立法律意識,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懂得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講座結束后開展了法律知識有獎競答,婦女姐妹們熱情參與、紛紛舉手搶答,活動氣氛熱烈。 活動現場,孫曉嵐主席踐行“下基層·訪婦情·辦實事”的精神,親自向婦女姐妹們發(fā)放法律法規(guī)宣傳冊,并與姐妹們面對面“拉家常”,講解《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guī),為她們答疑解惑。見到“娘家人”,姐妹們都覺得很親切,紛紛向孫主席提問。如陳大姐說:“結婚8年,自己一直沒有生育;現在丈夫在外面有了‘小三’,還跟‘小三’重婚生了孩子,對家庭不管不顧,可否追究男方和‘小三’的責任,并且讓男方承擔生活費?”孫主席仔細詢問了陳大姐的情況,發(fā)現陳大姐所說的“結婚”只是曾經舉辦過民俗婚禮,并沒有辦理過結婚登記,而男方跟“第三者”辦理了結婚登記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孫主席耐心地解說“同居關系”和“合法婚姻”的區(qū)別,鼓勵陳大姐自強自立,陳大姐表示,如果自己早點學法、懂法就好了,她表示要忘掉過去,以后外出打工,開始自己新的生活。 李女士問:“與男方訂婚3年,生育了兩個孩子,如果男方提出分手,還需要返還禮金嗎?”對此,孫主席解釋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中“禮金”的有關規(guī)定,勸說李女士盡快與男方辦理結婚登記,并且告知李女士結婚證的效力可追溯到男女雙方同居時(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從而能夠有效保障女方的婚姻家庭財產權益。為此,李女士深表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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