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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尾隨夜行單身女 猥褻后搶手機獲刑
2016年6月8日23時許,黃強(化名)在南平市建陽區(qū)童游小學(xué)附近見邱某(女)身穿裙子深夜獨行,便一路尾隨邱某直至某超市旁一居民樓的四樓樓道處,從背后將邱某所穿裙子掀起,強行抓摸邱的臀部,邱某大聲呼叫反抗并將黃強左手手腕咬傷。此時,黃強見邱某手中持有手機,又迅速搶走手機后逃離現(xiàn)場。 建陽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強為滿足個人淫欲,強制猥褻婦女;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搶奪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制猥褻罪、搶奪罪。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黃強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劉紅 李芳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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