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報10月25日訊(記者 劉珺 通訊員 鼓公宣)戀愛中的人總愛說“我的就是你的”,可是真把“你的”當成“我的”,可能會惹來不小的麻煩,甚至要承擔法律責任。近日,男青年林某擅自使用女友的銀行卡,因涉嫌盜竊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近日,郭小姐向鼓東派出所報警,稱銀行卡被盜刷3000元。民警到銀行調(diào)取了郭小姐銀行卡的流水賬單,發(fā)現(xiàn)3000元在報警前幾天被轉(zhuǎn)入一名林姓男子名下。民警在銀行網(wǎng)點調(diào)取轉(zhuǎn)賬人的圖像,郭小姐一看就嚇了一跳,盜刷銀行卡的人是她的男朋友林某。郭小姐的銀行卡都是自己保管的,沒有交給林某使用,也未將銀行卡密碼告訴他,她不知道林某是通過什么手段獲取了銀行卡密碼。 隨后,民警將林某帶回派出所審查。林某稱急用錢,自己身上的錢不夠,看見女友的錢包放在桌子上,于是沒多想就拿去取錢,密碼是女友在辦理銀行業(yè)務時知道的。林某認為郭小姐小題大做,兩人的關系很親密,與夫妻無異,只是沒有領證而已,未經(jīng)同意取點錢,頂多算是不尊重女友,“家務事不用鬧到派出所”。對此,郭小姐十分生氣,在派出所提出與林某分手。 警方點評:林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涉嫌盜竊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林某與郭小姐雖然是戀愛關系并同居,但是郭小姐銀行卡內(nèi)的錢并不是雙方的共同財產(chǎn)。林某與郭小姐并無共同支配這些錢的協(xié)議,郭小姐也無此意愿,所以林某無權(quán)支配這些錢。林某的行為明顯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郭小姐的財物。 戀愛不分彼此,不代表可以隨意支配他人的財產(chǎn)。同居男女朋友關系并沒有法律的認可,更談不上擁有所謂的“共同財產(chǎn)”。林某未征得對方的同意,擅自支配對方財產(chǎn)就構(gòu)成盜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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