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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女槍手”替考一時大意填了真名被發(fā)現(xiàn)
東南網(wǎng)12月22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陳盛鐘)近日,莆田警方破獲了全市首例代替考試案件,4名涉嫌考試作弊的當事人目前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10月30日,在莆田五中考場舉行的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中,一位負責監(jiān)考的老師在巡視考場時發(fā)現(xiàn),一名考生的樣貌與準考證上的照片不大一致,有很大的替考嫌疑。因為只是懷疑,該老師并沒有聲張。后來,在簽考生簽到表時,監(jiān)考老師又特別留意了這名有替考嫌疑考生的簽名,意外發(fā)現(xiàn),該考生簽的名字并非準考證上考生的名字。 一時的大意,也讓這個“槍手”徹底露了餡。隨后,該考點的負責人向警方報了案。 據(jù)警方介紹,當初教育部門報案時,初步確認只有兩名嫌疑人,其中被替考的考生名叫鄒某,女,替考的考生名叫尤某。不過民警著手調(diào)查時,又意外從考場監(jiān)控視頻發(fā)現(xiàn),29日時,另有兩名嫌疑人替鄒某參加兩次考試。很快,警方就傳喚了涉案的4名嫌疑人,4人也對考試作弊的事實供認不諱。鄒某等人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法律,莆田警方也依照相關法律對其處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根據(jù)《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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