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破裂后,她們長期承受骨肉分離的痛苦…… “失子媽媽”:寶貝,我如何才能找到你? 提要 日前,有媒體集中報道了6位媽媽家庭破裂后,長期見不到自己孩子的經(jīng)歷。這些“失子媽媽”長期承受著骨肉分離的痛苦,有些媽媽甚至還要面對來自另一方的恐嚇與威脅。但這些母親并沒有選擇沉默,而是竭盡全力地反抗與努力,只為等待重新與孩子見面的那一天。 □ 中國婦女報·中華女性網(wǎng)見習(xí)記者 田珊檑 兒子剛滿一歲,王蓉(化名)便找不到兒子了,在過去的17年里,王蓉與兒子只見過一次,兒子期待的眼神和那句“媽媽,為什么不帶我一起走”一直縈繞在她的心頭。 王蓉的家里放著大大小小的她親自為兒子織的毛衣,2歲、5歲、8歲、10歲、15歲……毛衣上繡著各式圖案,她每次給孩子寄的毛衣都被退了回來,現(xiàn)在更不知道孩子的地址了。 夫妻感情的失和、周圍人的議論、見不到孩子……17年過去了,這些依然是扎在王蓉心口的一根刺。 離婚前,兒子不見了 事情還得從王蓉18歲那年說起。那一年,王蓉與阿強(化名)相識,兩人都來自湖南,又同在廣州打工,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沒多久,便在一起了。幾年之后,王蓉懷孕了,便與阿強回家登記結(jié)婚。 結(jié)婚后,王蓉辭去了工作,回湖南湘西婆婆家養(yǎng)胎,阿強則繼續(xù)留在廣州。兒子出生后4個月,因為某些問題二人感情失和,王蓉想要離婚,引來了周圍人的議論。丈夫的態(tài)度和周圍人的非議讓王蓉決定帶兒子回娘家,臨走前卻發(fā)現(xiàn)孩子不知被阿強藏到了哪里。王蓉想要孩子的撫養(yǎng)權(quán),但因她沒有工作,孩子被判給了阿強。 離婚后,為了生計,王蓉前往福建泉州打工。孩子10歲那年,王蓉偷偷回到湖南阿強家,終于見到了孩子。那天是她多年來最幸福的日子。那次之后,阿強一家搬了家,之后王蓉與孩子徹底“失聯(lián)”。 “在過去的17年里,我錯過了孩子的每一個成長細節(jié),也失去了作為一名母親的快樂,更沒有機會承擔(dān)作為母親的責(zé)任?!蓖跞卣f。 孩子現(xiàn)在身在何處? 日前,經(jīng)過多方打聽,中國婦女報·中華女性網(wǎng)記者聯(lián)系上了王蓉的前夫阿強。當(dāng)問起他的兒子小凱在哪兒,阿強不愿意多說,只是簡單一句:“他不好好學(xué)習(xí),前段時間出去打工了?!?/p> “我們的生活不能被她破壞了!”阿強告訴記者,他和王蓉很早前就沒有感情了,如果勉強在一起,對孩子也會造成傷害。之所以不讓王蓉見孩子完全是為了家人好,家里只有小凱一個兒子,如果小凱被王蓉帶走,小凱的奶奶估計會自殺,并且孩子已經(jīng)有后媽了,如果讓孩子和王蓉見面,又會造成新的家庭矛盾。 當(dāng)記者問“小凱為什么不考大學(xué)呢?”阿強猶豫了一會兒,回答:“他親媽偷偷見他那次后,孩子越來越叛逆,我們管不住他!” “我永遠都不會忘記兒子驚喜又悲傷的眼淚!”王蓉告訴記者,與10歲兒子見面的那天,王蓉告訴兒子:“兒呀,我就是你媽媽。”小凱眨巴著眼淚說:“媽媽有大眼睛、白皮膚、和我一樣圓圓的臉,我終于知道親生媽媽的樣子!” 那天,兒子緊緊地拽著王蓉,當(dāng)王蓉被下逐客令,被迫離開時,小凱邊哭邊跺腳,最后一屁股坐在地上呼喊:“媽媽,別走!”。 “失子媽媽”與孩子可能同時遭受家暴 與王蓉情況類似的媽媽們并不是少數(shù)。日前,有媒體集中報道了6位媽媽家庭破裂后,長期見不到自己孩子的經(jīng)歷。這些“失子媽媽”承受著骨肉分離的痛苦,有些媽媽甚至還要面對另一方的恐嚇與威脅,但她們竭盡全力地反抗與努力,只為等待與孩子見面的那一天。 源眾性別發(fā)展中心主任李瑩告訴記者,在一些離婚案件中,時常遇到夫妻雙方爭奪孩子撫養(yǎng)權(quán)的現(xiàn)象,母方和父方都有與孩子長期分離的情況,相比較而言,“失子媽媽”的比例要比“失子爸爸”大得多。 李瑩介紹,“失子媽媽”通常有如下三種情況: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孩子被丈夫搶奪或者藏匿;離婚后,孩子被判給父親,但母親無法依法探望孩子;離婚后,母親獲得了孩子的撫養(yǎng)權(quán),孩子卻被父親強行帶走、藏匿。 談起“搶子現(xiàn)象”頻發(fā)的原因,李瑩認為,首先,在一定程度上,這與傳統(tǒng)的傳宗接代觀念有關(guān),男孩被父方搶奪的概率更大。其次,“兒童利益最大化”沒有得到充分理解。一些法院沒有充分考慮到家庭暴力等對孩子的負面影響。第三,為了執(zhí)行方便或者不打破孩子現(xiàn)有的生活環(huán)境,法院很有可能把撫養(yǎng)權(quán)判給當(dāng)下與孩子一起生活的那方,這些“不成文的慣例”可能會讓父母產(chǎn)生危機感,從而搶奪孩子。第四,由于搶奪、隱匿孩子一方幾乎不承擔(dān)任何違法成本,使得搶奪方肆無忌憚。 李瑩認為,搶奪、藏匿孩子,甚至恐嚇威脅另一方,這些行為就是家庭暴力。反家暴法明確規(guī)定,限制人身自由屬于家庭暴力,一方隱匿孩子,甚至不讓孩子接觸外界,就是對孩子人身自由的限制。并且家庭暴力包括身體和精神暴力,藏匿孩子,讓母子不得相見,孩子不能得到母愛,這對母親和孩子的精神都是一種折磨和傷害。 “失子媽媽”如何才能找回孩子? 一旦遭遇了孩子被家人“搶”走、見不到孩子、被威脅恐嚇等情況,“失子媽媽”如何找回孩子? 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wù)所資深律師錢慧云告訴記者,視情況而定,如果孩子由父親撫養(yǎng),父方反對母親探望孩子,甚至采取激進、暴力的方式阻撓母子見面,這種情況,媽媽們可以通過錄音、拍照等方式搜集充足的證據(jù),并及時報警。由于報警電話會被錄音,報警電話一定要交代清楚,要強調(diào)“暴力阻撓看望孩子”,民警出警后,主動請民警做筆錄,把事情的經(jīng)過詳細地陳述清楚。隨后前往法院申請變更孩子撫養(yǎng)權(quán),當(dāng)證據(jù)與材料充足時,便極大地增加了成功的概率。 如果孩子被判給母親,父方卻強行把孩子帶走或者藏匿孩子,這種行為違反法院的裁定,媽媽們要第一時間報警,并申請司法機關(guān)的介入;如果夫妻雙方還未離婚或在離婚的過程中,孩子便被對方藏匿或隔離,媽媽們可以先爭取獲得孩子的探望權(quán),與孩子取得聯(lián)系后,再申請孩子的撫養(yǎng)權(quán),對方若有行為或言語上的暴力,當(dāng)事人可以申請自己與孩子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李瑩建議,與其強調(diào)母親應(yīng)該如何維權(quán),更應(yīng)該做的是加強對母親和孩子權(quán)利保護的落實。需要回到法律的軌道上,對搶奪隱匿孩子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比如及時采取司法強制措施甚至追究行為人拒不執(zhí)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刑事責(zé)任。如果法院認定搶奪隱匿孩子是家暴行為,受害人還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