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郭寶云,為扶持兒子楊青川“發(fā)大財”,鋌而走險,貪污、受賄93萬多元,違法違紀為兒子牟利近3000萬元。2002年7月,楊青川被警方抓獲,在交待問題時,將母親為他牟利的事情一五一十做了交代,當?shù)弥騼鹤拥摹暗垢辍保鶎氃埔灰怪g氣白了頭。當年8月,郭寶云被“雙規(guī)”。經(jīng)云南省人民檢察院起訴,2004年底,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郭寶云案,并作出對郭寶云判處有期徒刑18年的一審判決。為了所謂的“母愛”,年過花甲的郭寶云落了個身敗名裂的可悲下場!
縱觀近些年來因為一個“貪”字而落馬的官員,其中有些并非完全為自己享受,而是為兒孫蓄財。由此我想起了一位開明的古人。
東漢清官楊震,一生以廉自律,不僅拒收賄賂,而且治家嚴謹,在官至涿州太守后,子孫仍蔬食步行,生活清苦。于是,有人勸他,何不置辦一些產(chǎn)業(yè),以遺子孫。楊震卻不以為然。他說:“使后世稱為清白吏子孫,以此遺之,不亦厚乎?”。
楊震的做法,乍看起來有點不近人情,或者說對兒孫太沒感情、太不關(guān)愛了。其實,恰恰相反,這樣做才更有利于激發(fā)兒孫自食其力的意志,培養(yǎng)兒孫艱苦創(chuàng)業(yè)、不懈奮斗的精神。
人生在世,終有一死。身為父母者,身后為兒孫留下一些什么為好,這是不能不考慮的人生課題。設(shè)身處地地為兒孫著想,千方百計地為兒孫留下一些財產(chǎn),這種做法,乍看起來頗為精明。然而,細加思考,其實不然。
有道是,可憐天下父母心。同是為人父母者,比比一些開明古人的觀念,我們何必要如此這般地為兒孫“造?!蹦兀坑绕涫歉骷夵h員干部,更不能為了兒孫而公然伸手。否則,到頭來非但自己難逃“被捉”的結(jié)局,而且必將在不同程度上害了兒女!“兩頭受損”,何苦來著??。ㄗ髡邚埞疠x 為福建省雜文學(xué)會理事、省作家協(xié)會會員)
(責編:程丹芬)
- 2008-10-13人民論壇雜志:貪官的思維方式為何“異于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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