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5日從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原廣東健力寶集團董事長、總經(jīng)理李經(jīng)緯及3名副總經(jīng)理集體貪污案近日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楊仕明、黎慶元、阮鉅源侵占健力寶飲料公司1100多萬元購買保險的行為構成貪污罪。楊仕明還涉及其他貪污和受賄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其余兩人分別獲刑14年。3人還分別被判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15萬元。李經(jīng)緯因患有嚴重疾病在一審開庭時被法院裁定中止審理,故未對其作出判決。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0年6月,原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健力寶公司”)副總經(jīng)理楊仕明、黎元慶、阮鉅源及李經(jīng)緯、于善福(后兩人另案處理)5人召開會議,決定用子公司廣東健力寶飲料有限公司(簡稱“飲料公司”)的職工福利基金為5人購買個人商業(yè)保險,并指示楊仕明負責落實。楊仕明即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三水市支公司(簡稱“人保公司”)聯(lián)系。
2000年6月底,楊仕明指使飲料公司財務部經(jīng)理梁海鷗,通過在中國工商銀行三水市支行預先開設的健力寶工會賬號,將飲料公司的職工福利基金共計人民幣1141.3850萬元作為投保費劃給人保公司,并用人保公司按上述保費金額開具的5份加蓋有“附件”字樣、投保人均為“健力寶飲料公司”的非正式保險費發(fā)票入賬。
人保公司收到保費后,即為李經(jīng)緯購買“國壽福瑞”和“康寧定期”兩個險種,投保費為331.88萬元;為楊仕明、黎慶元、阮鉅源、于善福4人購買“國壽福馨”和“康寧定期”兩個險種,投保費分別為人民幣187.56萬元、200.91萬元、229.185萬元、191.85萬元,并開具5份正式發(fā)票,由楊仕明交給李經(jīng)緯等人各自保管?!皣鴫鄹H稹薄翱祵幎ㄆ凇钡榷际莾扇惐kU產(chǎn)品,具有投資收益功能。
法院還查明,1997年,時任健力寶飲料廠主管銷售和財務的副廠長的楊仕明,在健力寶飲料廠舊銷售大樓裝修過程中,收受承建方賄送的人民幣10萬元,為其收取工程款提供便利。2001年,健力寶公司面臨轉制之際,楊仕明利用其主管公司財務的便利,指使陸慶坤(已判刑)以支取業(yè)務費用的名義,從公司結算中心的賬上套取現(xiàn)金非法占有,共支取人民幣19萬元,楊仕明獲得人民幣13萬元。
佛山中院審理后認為,楊仕明等3人均是受國有單位委派擔任健力寶公司的董事或副總經(jīng)理,享受相應國家干部待遇,屬于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楊仕明等人購買保險的金額已明顯超出其應當享有的職工權益,因此認定其構成貪污罪。楊仕明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
一審宣判后,3人均提出上訴。(記者孔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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