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孫偉銘二審辯護律師施杰將向全國“兩會”提交提案
杭州胡斌,成都孫偉銘,南京張明寶……在2009年因為醉駕肇事成為全國熱議的焦點,甚至有人發(fā)出“交通肇事罪太輕,危害公共安全罪太重”的困惑。“我國立法機關有必要對刑法進行修改?!比珖f委員、孫偉銘二審辯護律師施杰表示,將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提交提案,針對醉駕等危險行為增設“危險駕駛罪”。
背景解讀
2008年12月14日,孫偉銘醉酒駕車致4人死亡,1人重傷。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院一審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孫偉銘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之后,四川省高院二審改判為無期徒刑。2009年5月7日,胡斌駕駛非法改裝的三菱跑車在杭州街頭“飆車”撞死一人。之后,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胡斌有期徒刑3年。交通肇事罪太輕?危害公共安全罪太重?以上案件引發(fā)社會空前關注醉駕肇事。
酒駕肇事量刑輕重引發(fā)討論
“我國現有立法對于酒后和醉酒駕駛的處罰力度過輕,根據《道路安全法》,對于一般的酒后駕車處罰只是暫扣一到三個月的駕照。對于醉酒駕車,也只是處以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駕照。如果沒有構成嚴重后果則不構成犯罪。而1997年《刑法》規(guī)定的交通肇事罪僅限于過失犯罪,醉酒駕車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也一般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笔┙苷J為,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必然導致執(zhí)法和司法上的無力。
刑法學專家趙秉志也撰文指出:交通肇事罪70%以上被法院判處緩刑,有的法院判緩刑率高達90%以上,刑罰的威懾力有限,難以滿足預防和控制“酒駕肇事”犯罪的需要。
“從原來的交通肇事罪一般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突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最高可判死刑,兩罪量刑上的天壤之別確實讓民眾一時不好接受。”作為孫偉銘的二審辯護律師,施杰說,現有立法對于“酒駕肇事”行為雖然可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懲治,但該罪并不是針對醉酒駕駛行為專門設立,對于多數危害結果并不是特別嚴重的酒駕肇事行為來說,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罰明顯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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