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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受賄300萬 原滁州市委宣傳部長一審判8年
jianaisc.com?2010-07-02 08:46? ?來源:新華網(wǎng)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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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被告人張傳權在庭審現(xiàn)場。
據(jù)安徽法院網(wǎng)消息,7月1日,安徽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原滁州市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張傳權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十五萬元。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傳權,男,定遠縣人,1953年8月出生,漢族,大學文化。1998年8月至案發(fā),被告人張傳權先后擔任來安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滁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企業(yè)改制、土地征用、工作安排、職務調整等方面,在逢年過節(jié)、兒子上大學、結婚之際,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人民幣2930325.7元、美元5400元,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另外,張傳權家庭財產中還有人民幣1579640元、19099.57美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傳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另被告人張傳權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差額巨大,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犯有數(shù)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鑒于張傳權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受賄犯罪事實,協(xié)助追回全部贓款和贓物,具有自首情節(jié),并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情節(jié),在關押期間,制止他人自殺,積極挽救他人生命,認定為立功。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庭宣判后,張傳權表示服判,不要求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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