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黃光裕案的原公安部經(jīng)偵局副局長相懷珠,因收受黃光裕兄弟等人賄賂200余萬元,今天上午,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100萬元。其妻李善娟也因受賄一并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7個月。
法庭外防控嚴密
宣判定于上午9時30分,今天的押解非常“低調(diào)”,一直未聽見警車的鳴笛聲,直至開庭,也未見到有押解被告人的警車出現(xiàn)。
今天宣判的二中院審判樓2層第三法庭外防控格外嚴密,未到開庭時間,已有兩名法警守在法庭門口,遇人便上前詢問:“去哪的?”大約9時20分左右,陸續(xù)有人進入到三法庭。9時30分,記者在距三法庭不遠處的樓梯走廊處隔門傾聽,隱約聽到了腳鐐聲,與此同時,2層的電梯間也增布了多名警力,一打開電梯門便能撞見三四名法警。
大約9時50分,大約七八個人走出一樓電梯間,法庭內(nèi)空無一人。記者在法院門口堵到這群人,當時,一名貌似相懷珠代理律師的男子像是正給家屬分析判決。見到有記者在旁后,他們便閉口不談,拒絕向記者透露任何信息,匆匆離開。
最大一筆受賄款來自黃光裕
現(xiàn)年46歲的相懷珠是山東人,曾任公安部經(jīng)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妻子李善娟曾任公安部審計局工作人員。2009年7月8日,相懷珠夫婦均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據(jù)了解,卷入黃光裕案的受賄官員中級別最高的就是相懷珠,相懷珠被控涉嫌6宗犯罪事實,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余萬元。其妻子李善娟被控伙同相收受他人錢款折合人民幣17萬余元。相懷珠被控受賄的200余萬元中,最大的一筆便來自黃光裕。他在負責查處北京鵬潤房地產(chǎn)公司、國美電器有關(guān)案件過程中,為兩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該黃光裕單獨或指使許鐘民給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1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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