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募集方式
第五條 在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港、澳、臺及海外僑胞中開展第五屆全國特奧會贊助活動,并根據(jù)回報方案,予以相應的榮譽命名和企業(yè)宣傳。
第六條 委托(授權)專業(yè)機構開展與第五屆全國特奧會有關的資源開發(fā)和經營等市場運作工作,利用第五屆全國特奧會各項賽事的冠名權、吉祥物、會徽、杯名、秩序冊、專利產品、張貼畫、紀念冊、專利、廣告、宣傳品等有形和無形資產的專屬權募集資金。
第七條 在福建省范圍內開展以“集善助殘、情暖海西”愛心捐助活動,募集社會捐贈資金。
第八條 通過其他各種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形式,開展為第五屆全國特奧會社會資金募集活動。
三、實施辦法
第九條 第五屆全國特奧會社會資金募集工作在第五屆全國特奧會籌委會的領導下,由籌委會資金籌措部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條 第五屆全國特奧會籌委會專門指定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福建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負責接收用于第五屆全國特奧會的社會捐贈款。
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福建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開展第五屆全國特奧會捐贈工作的工作經費為捐贈款總金額的2%。
第十一條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福建省疾人福利基金會向第五屆全國特奧會籌委會的社會捐贈,可按《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福建省民政廳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閩財稅〔2009〕26號)的規(guī)定,實行稅收優(yōu)惠。
第十二條 以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名義接收的向第五屆全國特奧會的社會捐贈,按規(guī)定使用財政部統(tǒng)一票據(jù)。 以福建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名義接收的向第五屆全國特奧會的社會捐贈,按規(guī)定使用福建省公益事業(yè)接受捐贈統(tǒng)一票據(jù)。
第十三條 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福建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接收的第五屆全國特奧會的社會捐贈款應單獨建賬,專賬管理,并及時將款項匯至第五屆全國特奧會設立的專戶。
第十四條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第五屆全國特奧會贊助資金的回報辦法(詳見附表)。
第十五條 社會資金募集活動自2009年8月開始,至2010年12月結束。
四、其它
第十六條 未經籌委會正式授權,任何單位、團體、個人,不得以第五屆全國特奧會名義募集資金和接受捐贈。違者將由有關部門收繳其非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修改權歸屬第五屆全國特奧會籌委會。
第十八條 按全國特奧會相關規(guī)定,2010年適當時期,籌委會將變更為組委會,并承擔原籌委會的全部責、權、利。
注:福建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帳號
開戶名稱:福建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開戶銀行:民生銀行福州屏山支行
開戶帳號:150801 421000 2088
聯(lián)系電話:0591-87668267 傳真:0591-8766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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