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貪腐:“權力集中”是禍根
jianaisc.com?2012-02-09 15:51? 盧金增 趙云昌?來源:《檢察日報》 我來說兩句
近日,由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qū)檢察院立案偵查并提起公訴的臨沂市高新區(qū)馬廠湖鎮(zhèn)某村原村黨支部書記魏某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2009年以來,羅莊區(qū)檢察院共立案查辦農(nóng)村基層組織人員犯罪案件10件10人,涉案人員多數(shù)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這些案件,雖然案值都不大,但危害不小,都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破壞了國家惠農(nóng)政策的實施?!绷_莊區(qū)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平說。 出賣集體土地,“村官”收借條 56歲的魏某是村“兩委”中資格較老的一名“村官”,擔任村委會干部多年,先后擔任過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2003年,某棉麻有限公司租賃該村120畝土地,公司董事長劉某找到時任村委會主任的魏某,商議把租賃的土地辦成國有土地使用手續(xù),并提出公司資金緊張,請求“在土地補償金不交的情況下村里給出具手續(xù)”,魏某告訴他去找正在主持村委會工作的殷某。2004年5月,劉某再次找到魏、殷二人商談,看兩人未能答應,便表示“你們要能同意,我給好處費”。見劉某拋出誘餌,兩人點頭。隨后,劉某讓會計給兩人分別開具了借款金額為32萬元、20萬元的借條,承諾“相當于公司借你們的錢,隨時都能來公司支取”。 在棉麻公司一分錢未交的情況下,二人為棉麻公司出具了240萬元的“土地補償金”收據(jù),使租賃的集體土地順利轉為國有。事后,魏某從公司支取32萬元,殷某支取11萬元,余款又讓公司開了一張借款9萬元的借條。2011年5月案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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