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jianaisc.com?2012-03-14 22:16? ?來源:新華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第十一條年滿十八周歲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凡有意參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應(yīng)領(lǐng)取和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選人登記表》。參選人須對所填事項的真實性負責;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參選人登記表和十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分別填寫的候選人提名信。 選舉會議成員本人登記為參選人的,需要由其他十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為其填寫候選人提名信。 第十二條 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時間由選舉會議主席團確定。 第十三條選舉會議主席團公布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名單和簡介,并印發(fā)給選舉會議全體成員。 主席團公布代表候選人名單后,選舉會議成員可以查閱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情況。 第十四條 選舉會議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候選人應(yīng)多于應(yīng)選名額,進行差額選舉。 第十五條 選舉會議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選舉會議進行選舉時,所投的票數(shù)多于投票人數(shù)的無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數(shù)的有效。 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shù),等于應(yīng)選代表名額的有效,多于或者少于應(yīng)選代表名額的作廢。 |
- 責任編輯:林誠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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