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綠化委原官員借評選斂財近千萬元
jianaisc.com?2012-03-20 16:23? ?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辯稱沒有索賄未被采納 據(jù)悉,韓國祥涉嫌受賄案開庭時,他否認指控事實,辯稱沒有向他人索賄,其購買房屋取得的優(yōu)惠價格是其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的結果。 但是檢方出示的國際村售樓處工作人員及開發(fā)商提供的書證證明,賣給韓國祥妻子的房屋是按照正常價格出售,沒有提供優(yōu)惠價格,且韓國祥夫婦在購房過程中未提出要求優(yōu)惠。售樓員還稱,平時有人找關系想給房款打折,一般最多按總房款優(yōu)惠一個折扣,最多優(yōu)惠一兩萬元?;谏鲜鲎C據(jù),法院未采納韓國祥的辯解。 另外,韓國祥的辯護律師還提出,全國綠化評比活動的時間為2003年7月至2004年3月,之后韓國祥的行為與指控的利用評比活動的職務便利沒有關系;韓國祥與朝陽區(qū)園林綠化局沒有人事制約或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沒有證據(jù)證實有關單位或個人向韓國祥提出請托事項,韓國祥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認定韓國祥索賄的證據(jù)不足。 上述意見也未被法院采納。判決指出,根據(jù)有關證人證言及書證,韓國祥在“全國綠化模范城市”評比過程中是主要負責人,且擔任了檢查朝陽區(qū)綠化情況檢查團的團長,在評比過程中,韓國祥具有管理國家公共事務的職務,對受評對象具有職務上的制約關系,韓國祥在評比活動結束后,向有關人員索賄與其先前的評比活動中的職務便利具有不可分割性,且韓國祥此次受賄是索賄,為他人謀利不是構成犯罪的必要要件。 市二中院審理后認為,韓國祥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因系索賄,依法應予從重處罰。考慮到案發(fā)后,韓國祥的妻子能主動將涉案受賄款全部退繳,可對韓酌予從輕處罰。2010年9月,市二中院一審判處韓國祥有期徒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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