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會增加稅負?不會! 至于另一條5月營改增會增加二手房交易稅費的傳聞,專家也專門出來澄清:結論是錯誤的。 3月13日,國家稅務總局王軍局長在談及“營改增”方案時表示,這次“營改增”首次涉及自然人繳納增值稅征管,如個人二手房交易。 于是,有的媒體開始舉例計算,比如:濟南市民王先生有一套未滿2年的住宅,以80萬元的價格轉手賣出,他需要繳納成交價格5.6%的營業(yè)稅,也就是4.48萬元。改繳增值稅后,假設增值稅稅率定為10%,該住房買入價為30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需要繳納5萬元的增值稅(80×10%-30×10%);若該住房買入價為60萬元,則只需繳納2萬元(80×10%-60×10%)。 對于這類推測案例,《中國稅務報》3月15日刊發(fā)知名稅務專家段文濤所撰文章,明確指出:“營改增”后個人出售二手房繳納的增值稅與原應繳的營業(yè)稅也將持平或略有下降。 他指出,增值稅是按不含稅價即銷售額來計稅的,前述例題中都是以營業(yè)稅的含稅價計稅方式來計算稅額,均是錯誤的。 而且,例題中均是按一般計稅方式來計算稅額,即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適用的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得出應繳稅額的方式。而按照已有的增值稅管理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是不能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這就意味著出售二手房的個人只能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計稅方式,也就是簡易征稅方式來計繳增值稅,而絕無可能按照例題中那樣來計稅。 同時,按照財政部新聞發(fā)言人有關“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全面推開期間,擬對稅收優(yōu)惠政策原則上予以延續(xù)”的表述,原營業(yè)稅對于二手房交易的相關征免規(guī)定極可能得以延續(xù)。 他還舉例說,假設某套二手房以100萬元成交,應繳納的營業(yè)稅是100萬×稅率;而繳納的增值稅是100萬÷(1+征收率)×征收率。 可見,除了將延續(xù)享受免稅的以外,即使是要征稅的情形,“營改增”后個人出售二手房繳納的增值稅與原應繳的營業(yè)稅也將持平或者還略有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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