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務質量和社會公眾需求的滿足為第一評價標準
政績評估是政府自身或社會組織運用科學的計量手段,對政府的決策和管理行為所產(chǎn)生的政治、經(jīng)濟、文化、環(huán)境等短期和長遠的影響和效果進行分析、比較和評價。它最早產(chǎn)生于企業(yè)管理領域。將這種方式引入對政府活動進行評價,最初的意圖是政府內(nèi)部對各級部門效率進行量化考評和進行獎懲。此后又進一步深化社會對政府績效進行評估的方式。這種方式有效地規(guī)范了行政行為、是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項重要制度和行之有效的方法。
從現(xiàn)代民主政治與公共治理的基本理念出發(fā),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執(zhí)行者,其基本的價值取向和社會目標是實現(xiàn)公共利益、有效提供公共服務和主動為社會公眾謀取福利。同時,作為法治型政府、責任型政府、服務型政府,現(xiàn)代政府還應秉持公共治理中顧客至上的理念,這也就決定了政績評估必須以績效為本,以服務質量和社會公眾需求的滿足為第一評價標準,以效率、公平和民主為基本的價值取向。這些價值取向在政府績效評估過程中具體通過管理效率、管理能力、公共責任、社會公眾滿意度等價值判斷來體現(xiàn)。
民眾導向的治理趨勢關鍵
現(xiàn)代意義上的政績評估是現(xiàn)代民主政治和法治精神的產(chǎn)物,民主政治所蘊含的治理理念催生了績效觀念、公共利益意識、責任政府、服務理念,而這些管理理念和價值取向正是政績評估產(chǎn)生的文化基礎和不斷發(fā)展的動力源泉。
作為民主政治,行政問責是政績評估的前提和基礎,行政人員自覺接受來自橫向和縱向兩個方面的問責,即司法、立法部門的橫向問責和來自民眾的縱向問責。在這種問責制的推動下,一方面,行政人員能積極參與績效評估體系制定、評估指標選擇以及評估活動的開展,另一方面,公眾通過參與政府績效評估,可以對預算支出等政府過程加以監(jiān)督。
不同的是,傳統(tǒng)的民主政治采取的是間接式的代議制形式,民眾只有通過選舉自己的代表作為表達意愿的機制,而政治家們則在政治行政二分法下通過政治責任機制與行政責任機制的委托—代理關系來解決公共責任問題,實現(xiàn)民主治理的目的。但這種理論上的設計由于“經(jīng)濟人”的本性而無法保證代理人對委托人意愿的完全忠誠。更為重要的,政府的日常決策遵循著金字塔式的科層結構,個人責任依附于其所處的層級位置,并受到自上而下的命令的約束。這就導致傳統(tǒng)的政府治理模式是一種自上而下政府主導型的管理過程,民眾對政府績效沒有多少發(fā)言權,也無法對政府的工作結果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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