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喬”喬冠華說:“我本來就姓喬,身高一米八三,就像一棵挺拔的喬木?!?/p>
“北喬”胡喬木也毫不示弱地說:“我的名字本來就叫喬木,此名自然非我莫屬。”
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時互不相讓,難分難解。
這場署名之爭,因重慶談判的結束、毛澤東離渝返延而暫告休戰(zhàn)。
1949年新中國誕生前夜,胡喬木隨毛澤東從平山西柏坡搬入北京,身任新華社社長,稍后出任中宣部副部長。喬冠華也從香港北上抵達北京,他剛卸去新華社香港(華南)分社社長之職,調(diào)任中央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旋即涉足新中國外交界。
真是應了那句老話———“冤家路窄”。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后,南北二喬竟然走到了一起。除了在剛剛成立的周恩來兼任主任委員的外交部外交政策委員會擔任副主任委員外,喬冠華還兼任新聞總署下屬的國際新聞局(即外文出版社的前身)局長。這新聞總署署長不是別人,就是胡喬木!
南北“二喬”天天在眼皮子底下碰面、共事,這數(shù)年無法了斷的“人名官司”就打到了毛澤東主席那兒。
毛澤東不愧是判案的“高手”,一副治大國若烹小鮮的樣子。他不親不疏,并不偏袒自己的大秘書。毛澤東首先詢問喬冠華:“你原來用何名字?”
喬冠華回答:“冠華?!?/p>
毛澤東沉思片刻,隨即把手一揮,一語定乾坤,做出“終審判決”:“這個名字甚好,以后你就叫喬冠華,仍然姓喬?!?/p>
毛澤東說完,又轉向胡喬木:“你可以復姓原姓,保留喬木一名,就叫胡喬木。兩位意下如何?”
這真是一種極佳的平衡:南喬留姓,北喬留名,利益均等,分而享之。喬冠華和胡喬木一聽毛澤東的這一裁判,言之有理,況且又打了個“平手“,兩人便雙雙接受了“調(diào)?!薄?/p>
對此,喬冠華晚年曾經(jīng)回憶說:“解放后組織上決定他用胡喬木(胡是他原來的姓),我恢復現(xiàn)在的名字,亦即原來的名字……”便是講的這件事情。
毛澤東對南北“二喬”留下了極為深刻的印象,他曾作打油詩云:“古有大小二喬,今有南北二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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