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的革命和建設實踐雄辯的證明,正確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是中國共產(chǎn)黨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消除誤會、增進團結(jié),最終取得革命和建設實踐勝利的法寶。而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優(yōu)良作風一旦被踐踏,黨內(nèi)民主生活就無法正常開展,黨的監(jiān)督機制就會失靈,“一言堂”的家長制作風就會滋長,從而影響黨的事業(yè)。如果一旦讓別有用心的人鉆了空子,黨和國家的利益就將遭受嚴重損失。
【新要求、新舉措】
為了切實改變黨內(nèi)生活庸俗化的傾向,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圍繞大興批評和自我批評之風,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舉措。
第一,增強黨內(nèi)生活原則性和實效性,反對上下級和干部之間逢迎討好、相互吹捧,領導班子要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能不能取得實效,關鍵在領導,在于領導干部的帶頭和表率作用發(fā)揮得好不好,領導干部要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做好表率。
第二,加強制度建設,使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工作具有紀律約束和制度保障。黨章是約束和規(guī)范全黨行為的總章程,必須學習、遵守、貫徹、維護黨章,嚴格按照黨章要求辦事,用黨的根本大法統(tǒng)一全黨正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同時,應該考慮制定制度條例,將批評與自我批評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使其具有科學性、權(quán)威性和規(guī)范性。
第三,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要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勇于揭露和糾正缺點錯誤,及時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和建議,反對和克服好人主義。
第四,保護堅持黨性原則的黨員,不準壓制批評,嚴禁打擊報復。要大力營造批評與自我批評的良好環(huán)境。樹立正確的批評觀,作為上級要有虛懷若谷的度量,作為下級要虛心接受上級的批評,作為同級要正確處理批評與團結(jié)、友誼的關系,虛心接受批評。要重視批評中一切好的意見和合理的成份,及時采納到工作決策和行動中去;要旗幟鮮明地扶正祛邪,對那些認真開展批評、嚴格自我解剖的同志一定要給予支持和充分信任,對那些嘲諷、貶損甚至壓制、打擊報復批評者的各種不良現(xiàn)象進行堅決的斗爭。
(作者曹普系中央黨校黨史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韓玉瑜系中央黨校黨史部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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