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房地產財政推動的房價上漲
賣地財政是我國目前所有建設用地強制征用和國家高度壟斷土地制度形成的:先將農業(yè)用地低價強制征收到政府手中,城鎮(zhèn)原有國有土地的再出讓也在政府手中,大部分土地再向用地商招拍掛或者以其他形式出讓50到70年不等的使用權。2007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近13 000億,其中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收入超過9 000億元,占土地出讓總收入的80%。2007年全部土地收入占到地方政府3項收入(稅收和稅收分成+賣地收入+收費和罰款)約35 000億的40%左右。需要注意的是,賣地收入和收費罰款收入基本上沒有進入政府財政預算內管理。
日益走高的土地出讓金、政府稅務部門和各有關部門對房地產項目征收的其他稅費,以及要求房地產商承擔的公共配套項目,是推動房價上升的最重要的構成性因素。有研究表明,政府的出讓金、稅收和各種收費,占城鎮(zhèn)住宅房價的一半。全國工商聯在2008年的全國政協會議上,遞交了一份《我國房價為何居高不下》的材料,其房地產商會2007年就全國9城市“房地產企業(yè)的開發(fā)費用”的調查顯示,在總費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部分(即土地成本+總稅收)所占比例為49。42%。其中,3個一線城市中,上海的開發(fā)項目流向政府的份額最高,達64。5%;北京為48。28%;廣州為46。94%。其調查顯示,房地產項目開發(fā)中,土地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例最高,達到58。2%,為最主要的組成部分。除土地成本支出外,目前我國房地產企業(yè)需繳納的稅費占總成本的26。06%,占總支出的19。06%,占總銷售收入的14。21%。而在市政工程和公共配套設施中,除了企業(yè)為項目本身進行的投入外,這些建設還作為市政工程的一部分參與到城市的功能服務中。開發(fā)項目中流向政府的份額占總銷售收入的37。36%,企業(yè)的剩余所占份額只有26。14%。而如果將各種非稅收費以及總成本中的市政建設和公共配套設施投入也加入到政府收入份額中,那么政府的收入份額就要超過40%。從單個城市來看,上海的開發(fā)項目總銷售收入中流向政府的份額最高,為61。84%,企業(yè)剩余只有4。15%;而北京流向政府的份額為42。42%,企業(yè)剩余只有11。87%。報告認為,“土地財政”讓政府成了最大的受益者。由于政府所得部分在房地產開發(fā)成本中是剛性的,這就使得近年來房價居高不下,從而相對降低了居民對住宅的購買能力[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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