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臺正在播放的電視連續(xù)劇《蒼天》,向人們展現(xiàn)了陜甘寧邊區(qū)一個司法官員勤政愛民的形象??珊懿恍业氖?,一些新聞評論者似乎對這種革命戰(zhàn)爭時期的辦案方式不以為然,他們認為“政治與法律”應當分開,政治強調訴諸感情和行動,而法律則要求按照既定的程序規(guī)則辦事。甚至有人提出,政治家在遇到重大災難的時候不妨身先士卒,充分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但是,在作出政治決策的時候,還是應該依法辦事。極少數評論者把領導人分為政治的領導人和法律的領導人,認為政治的領導人更容易受到人們的擁戴,而法律的領導人則是現(xiàn)代民主政治的楷模。
不能說這些評論者的觀點沒有絲毫道理。但是,這種把政治與法律截然分開的分析方法,很容易讓人步入誤區(qū)?,F(xiàn)代社會政治與法律是如此緊密,以至于政治領導人的每一個行動,都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把政治家的允諾和法律的規(guī)定絕然對立起來,實際上是一種書齋里的分析方法,根本無助于人們認識事物的真相,更無法幫助決策者在特殊時期作出正確的判斷。
政治家是一群“被關在籠子里”的領導者(美國前總統(tǒng)布什的話)。凡是沒有法律授權的,政治家都不可以做。但是,這絲毫不意味著政治家不能有自己的喜怒哀樂。政治家之所以稱之為政治家,就是因為一方面他的存在能讓人們看到秩序的價值;另一方面則是因為除了既定法律規(guī)則之外,人們還需要撫慰,需要鼓勵,甚至需要眼淚。
把政治家的冷漠說成是遵守制度規(guī)則;把政治家的不思進取說成是法律所限,這是一種極端不負責任的態(tài)度,也是新聞評論者應當注意的一種錯誤傾向。
程序正義的價值就在于,可以約束執(zhí)政者的行為,防止他們恣意橫行。但是,程序正義畢竟不是目的,而目的是為了獲得公眾所期望的利益。假如只看到程序,而沒有看到終極目的,那么,程序正義就會變成少數人推卸自己責任、玩忽職守的借口。
現(xiàn)在各地司法機關的行為之所以不能令公眾滿意,原因就在于絕大多數司法官員不了解程序正義的價值所在,他們把自己的司法權力看作是一種被動的、消極的公權力,以為自己高高在上聽取原被告及其代理人的請求,審閱他們展示的證據,就可以作出正確的判決。一些人錯誤地理解西方國家的司法正義,認為法官根本不需要實地勘驗,只要在法庭上就能尋找到實質正義。這是一種典型的淺嘗輒止的學習態(tài)度。西方國家之所以選擇德高望重的社會人士擔任法官,甚至在一些案件中引入陪審團制度,目的就是為了查明事實真相,而不是僅僅依靠法庭的表演來尋找事實真相。同樣道理,在沒有進行實地勘察之前,執(zhí)政者很難作出正確判斷,他們出現(xiàn)在災害現(xiàn)場,本身就是一種姿態(tài)、一種調查研究的方式。除去其中的情感訴求,執(zhí)政者正是以親臨現(xiàn)場的方式,找到解決問題的最可靠方法。這非但不是在破壞程序正義,反而是在更好地履行程序正義的原則。
一些學者不適當地夸大了程序正義的形式價值,而沒有看到程序正義所包含的內在價值。無論是實地調查提取案件證據,還是在災害現(xiàn)場聽取公眾的訴求,都是一種程序正義的表現(xiàn)。程序正義包括下列含義:第一,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第二,必須能實現(xiàn)終極目的;第三,必須貼近事件當事人;第四,必須有助于縮小裁判者或者執(zhí)政者與公眾之間的距離;第五,必須能約束裁判者或者執(zhí)政者的行為;第六,必須有利于公眾實現(xiàn)自己的權利。當然,在現(xiàn)實生活中有時并沒有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這就要求裁判官或者執(zhí)政者按照程序正義的原則,及時調整自己的行為方式,自覺地貼近民眾,實現(xiàn)程序正義的價值。
筆者之所以討論這個問題,就是因為在現(xiàn)實生活中,存在太多似是而非的東西。一些學者不了解程序正義的真實含義,錯誤地把怠于履行職務看作是一種程序正義的表現(xiàn);一些評論者為了洗脫某些人的罪責,故意把程序正義作抽象的解釋,認為按部就班、依法辦事就是最好的領導方式。
司法官員走訪案件當事人,政府官員訪貧問苦,察看災情,都是一種程序正義的表現(xiàn)。他們這樣做不是因為他們內心存在道德的驅動力,而是因為現(xiàn)代程序正義的核心價值決定了,如果他們只是坐在辦公室中,按部就班地處理案件或者搶險救災,那么,他們就失去了作為司法官員或者行政領導人的資格。程序正義要求他們必須在作出決策之前接近事實真相,同時要求他們必須把自己的行為建構在民意基礎之上。
筆者感到憂慮的是,一些新聞評論者一方面訴諸社會民意;另一方面卻鼓動決策者循規(guī)蹈矩?,F(xiàn)代程序正義早已脫下了華麗包裝的外衣,變成了實實在在維護公民權利的基本原則。如果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大談什么政治與法律分離,或者,把一些當事人由于缺乏案件證據搜集能力,失去最基本的權利歸咎于程序正義,那么,就是在強奸程序正義。在任何情況下,決策者都必須意識到,自己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既要符合法律的外在規(guī)定,但更要體現(xiàn)法制的內在精神,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去拉近決策者與公眾之間的距離,而不是把自己塑造成為不食人間煙火的裁判者。(作者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fā)展研究中心主任、法學教授)
- 相關新聞
|
①凡本網注明來源為福建日報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視頻,版權屬福建日報網所有,任何未經本網協(xié)議授權的非新聞性質網站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fā)表。已經被本網協(xié)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須注明來源福建日報網,違者本網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②本網未注明來源福建日報網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來源:福建日報網”,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文章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lián)系。
③ 如本網轉載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福建日報網聯(lián)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