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車接送孩子上下學、駕公車赴宴吃喝、外出旅游也用公車……公車私用引起群眾的極大不滿。根據(jù)群眾舉報,8月28日至9月13日,河南《大河報》記者配合該省有關部門,在鄭州及許昌對公車私用接送學生的情況進行了暗訪,并將查實的一批包括16輛警車在內的涉嫌公車私用的車輛給予曝光。(9月18日《大河報》)
公車私用,是典型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其實質,就是濫用公權為己謀利。為什么這樣的腐敗行為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扼制呢?一是這種腐敗已經(jīng)被潛規(guī)則弄成了“亞腐敗”,人們見慣不怪,加上法不責眾,于是也就漸漸地習以為常、習焉不察了。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那就是,如果不是有關領導率先垂范,斷然喝令,有關部門查處起來,也是有心無力。
公車腐敗,并不難查,之所以難禁,在于使用公車的,都是掌握權力的人。而掌握權力的人,最怕的是權力受到制約。在我們的制度設計當中,權力之間是有著互相制約的設計的,但因為制度的彈性,再加上中國是個人情社會,所以這種制約往往由于不愿意較真,而讓這種制約的剛性給消解了。掌握權力的人,要想使得權力使用最大化,往往需要權力的交換,要想交換,就必須有一個交換的平臺。所以,掌握和使用權力者,往往是很注意和可交換者打交道的,這種交換,使得掌握權力者,憑借著可掌控的公共資源,形成一個利益群體。這個群體,一損俱損,一榮俱榮。這種格局,使得權力的制約,顧忌更多,也更加困難。這已經(jīng)是一個通行的潛規(guī)則。
所以,查禁公車私用,更多的是非不能也,實不為也。早在多年前,就有媒體在這些場所暗訪。暗訪之后,也有一些處理結論,至多是罰酒三杯,為的是打發(fā)掉媒體,對付輿論。但罰歸罰,做歸做,公車依舊私用。甚至有些媒體暗訪之后,不是受到來自各個方面的壓力,就是因為尾大不掉、騎虎難下而自覺沒趣。倒是有些地方的紀委,想通過這種暗訪的方式來查公車私用,往往大有斬獲,不過,至于怎么處理,那就天知道了。要沒有主要領導的支持,這樣的暗訪,也大多是雨過地皮濕,否則,這樣的招數(shù)為什么不管用呢?公車私用還是這么豪邁,還是這么不管不顧呢?
回到新聞本身。如果真要動真格的查處公車私用,有關部門的暗訪,會很容易得到相關線索,甚至很容易就能抓個現(xiàn)行。按說,經(jīng)過調查、取證、核實,對照有關條例、規(guī)定,給予處分,然后再在媒體上公布,殺一儆百,立馬見效??墒牵堊⒁?,現(xiàn)在的程序是,請媒體暗訪曝光、給有關單位施加壓力,然后再來處分。這一程序的顛倒,即可見查處公車私用時,有關部門力有不逮的窘境。
不過,真能夠借助于媒體,產(chǎn)生壓力,進而推動查處,也是好事,怕就怕虎頭蛇尾,遇到硬茬查不下去,然后不了了之,這樣的事情我們見得太多了。其實,真要想查,也不必倚重于媒體一家,要知道,網(wǎng)友的監(jiān)督熱情是空前的,前不久網(wǎng)友不是高調曝光了湘潭大學門前接送學生的云集的公車了嗎?遺憾的是,至今不見下文。河南如真要查處公車私用,只須發(fā)揮網(wǎng)友的監(jiān)督熱情,就可以保證線索無限。為什么不呢?是怕局面失控,還是只想打幾聲干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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