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國福的長子(左)和代理律師19日在庭審現(xiàn)場
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qū)原區(qū)委書記張治安(資料圖)
被稱為“白宮書記”的安徽阜陽潁泉區(qū)原區(qū)委書記張治安案,日前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神秘”開庭。由于法院既不讓公眾旁聽,又拒絕媒體采訪,甚至連受害人家屬都只有兩張旁聽證,受到公眾普遍質(zhì)疑。
此案既是法律明文規(guī)定應該公開的一審案件,又是廣大公眾高度關注的重要事件。蕪湖中院如此遮遮掩掩、神神秘秘,是不夠自信,害怕無法控制庭審局面,是擔心被告人當庭翻供,讓檢察機關面子難堪,還是想“暗箱操作”,變相維護被告?不管出于何種原因,總該給百姓一個說法。
“審判應當公開,犯罪的證據(jù)應當公開,以便使或許是社會唯一制約手段的輿論能夠約束強力與欲望。”這是近現(xiàn)代刑法學創(chuàng)始人貝卡利亞在名著《論犯罪與刑罰》中樹立的準則。司法裁判活動公開、透明,是對公眾知情權的保障,也是對一切不法行為最有效的管束手段。
然而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在處理官員腐敗案件上總是顯得十分低調(diào),甚至當作保密材料處理;一些本應公開審理的案件也總是藏藏躲躲,避免百姓的參與。這不僅違背了“陽光司法”精神,也不利于輿論對干部隊伍的監(jiān)督。
像“白宮書記”這樣的熱點案件審理,是彰顯公平正義的最佳教材,也正是宣傳普及法律、樹立司法權威的良好機會。人們從來不拒絕真相,反而會在真相面前體會到公平正義的內(nèi)涵和價值。
或許有人擔憂被告在法庭上當眾揭發(fā)出其他官員的腐敗,那正好可以為紀檢機關提供偵查線索,老百姓更會拍手稱快。如果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引起了某些人的恐慌,動用權力干擾正常應當公開審判的司法活動,那么有關部門更是應該一查到底,予以嚴懲。
面對輿論的種種猜測,蕪湖市中級法院的當務之急,是主動給予公眾一個可信的說法。要是繼續(xù)這樣遮遮掩掩,恐怕公眾對“白宮書記”案最終是否公正審理都將心存質(zhì)疑。
新聞回顧
安徽阜陽"白宮書記"一審推翻所有指控
19日,安徽阜陽"白宮書記"張治安涉嫌報復陷害、受賄和區(qū)檢察院原檢察長汪成涉嫌報復陷害,導致受害人李國福死亡一案在蕪湖市中院開庭。據(jù)受害人家屬介紹,張治安當庭推翻了檢方關于報復陷害罪和受賄罪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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