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華社才盤點了今年十大官員雷言,不然這句黑龍江東寧縣長任侃告誡“釘子戶”:不要以卵擊石”,沒準也能擠進十強。
東寧縣提出:三年內拆除縣城內剩余的60萬平方米平房。公檢法部門領導都表示全力支持強遷,縣長任侃竟告誡“釘子戶”:不要與東寧人民為敵,不要以卵擊石。
法治時代,任縣長還是別拿這種官話嚇人,若真要搬出法條來對質,法盲恐怕是這位雷人的縣長吧。道理很簡單:“拆遷”嚴格來說不是法律概念,現(xiàn)行關于土地、房屋的憲法和法律中都難覓其蹤。拆遷條例只是特定時期的產(chǎn)物,不合法治精神。
從性質上講,“拆遷”就是憲法修訂案和《物權法》中所說的“征收”。顧名思義,這只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怎么就出現(xiàn)“與人民為敵”等聳人聽聞的字眼?何況還加個“以卵擊石”!或許在任縣長心目中,政府是“石”,百姓是“卵”,兩者是對立關系?善意地理解,按現(xiàn)行《拆遷條例》立法取向,地方政府占據(jù)了絕對主導權。
不過,正是這種絕對主導權,讓公民私權和政府公權的博弈,變得勝算渺茫,再不幸遇上任侃這樣的領導,被拆遷戶可能就不止是郁悶了,甚至會遭遇像成都唐福珍那樣的血淚代價——東寧拆遷就引發(fā)了拆遷戶被打,甚至自焚等諸多沖撞。
所幸,當上海燃燒瓶與推土機悲壯交鋒,甚至成都“屋頂上的礦難”刺痛人心之后,拆遷大戰(zhàn)烽火連城之勢,終于將要得到遏制了。國務院法制辦近日通報稱,拆遷制度將有根本性變化,現(xiàn)行拆遷條例將廢除,“先補償再拆遷”有望入法。
這是公民私產(chǎn)保護勝利的曙光,不過黎明前的暗夜,也最難熬。誰能說在舊法將廢的關口,東寧不是準備搶在新法之前,發(fā)動最后拆遷狂潮的沖鋒?有例為證,前不久張家口溫女士在沒簽定拆遷協(xié)議前,門窗被砸,報案回來,房子塌了一半。拆遷辦的解釋更有創(chuàng)意:“不小心碰倒的”。
“屋頂上的礦難”折射的是權利天空的坍塌。要想對抗強拆,涉及到整個征地制度,拆遷制度和我們的私產(chǎn)保護體系。公權力受到有效制約,私人權利得到最大維護,上述拆遷悲劇才能遏制。就從擬出臺的《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開始,學習權力和權利的對等博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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