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東寧縣全縣連續(xù)3年土地出讓金超過5000萬元,今年又提出“三年內(nèi)拆除縣城內(nèi)剩余的60萬平方米平房”的要求。
據(jù)該報道中指出:政府利用權(quán)力制作“拆遷人”所需要的各種文件和資料,利用權(quán)力自己審查自己“申請資料”,自己給自己頒發(fā)《拆遷許可證》,自己給自己仲裁。為了給自己的強拆尋找借口,竟把此美化為相應(yīng)省政府提出的要用五年時間完成縣級棚戶區(qū)改造。對不愿被強拆的“釘子戶”縣長任侃還告誡:不要以東寧人民為敵,不要以卵擊石。
嗚呼,看到這篇報道,筆者甚至都懷疑,這與黑社會的巧取豪奪有什么區(qū)別。還有,我們的縣長大人說話的口氣也非同一般,儼然一副對敵斗爭的姿態(tài),真想說一句,你這樣代表人民,人民同意了嗎,“釘子戶”不服強拆,充其量也就是對政府的某些舉措不滿,或是對拆遷賠償有疑義,八竿子也夠不上以東寧人民為敵啊。倒是后一句說的直接,無論什么樣的“釘子戶”也擋不住政府的強拆,但話說回來,動用國家資源,維護地方利益,侵犯群眾權(quán)益,長期下去,這樣的地方政府在群眾眼里還有公信力可言嗎?
誠然,三年內(nèi)拆除縣城內(nèi)剩余的60萬平方米平房,不能不說這個縣的決心和勇氣可嘉,也可以理解為本縣的民生辦了件大實事,問題是被拆遷戶是不是都能買得起樓房,政府的出發(fā)點是為民辦實事,還是借機撈錢,再或是做形象政績工程,回答可能是后者,因為前三年政府已經(jīng)嘗到了5000萬的甜頭了。
這幾天,關(guān)于強制拆遷的話題很多,據(jù)《中國青年報》12月17日報道:16日,國務(wù)院法制辦在北京組織召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專家座談會”,就當前備受關(guān)注的拆遷條例修改問題向?qū)<覍W(xué)者征求意見。座談會主持人、國務(wù)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表示,因拆遷條例比較重要,涉及民生問題,國務(wù)院法制辦對條例的修改非常重視,予以了審慎研究,并將抓緊修改條例。
可以看出,實行10多年《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讓一些地方政府嘗多了甜頭,甚至讓《物權(quán)法》都成了“無權(quán)法”,《條例》的修改肯定在所難免,至此我們有理由擔心某些地方政府,會不會像東寧縣那樣來個“大躍進”強拆,不失時機的追逐這趟利益的末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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