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兩案他都已提出上訴,但從已披露案情看,前案被駁回有罪定讞的機率甚高。倘此,他就須入獄服刑,因而被撤銷花蓮縣長職務。在此“前景”下,他決定為自己的官司后果預留后路,效仿前臺東縣長吳俊立的做法,在就職前夕匆忙與其妻子徐榛蔚辦理離婚手續(xù),解除夫妻關(guān)系,在正式宣誓就任縣長后,即運用其縣長自治權(quán),宣布任命徐榛蔚為副縣長。一旦自己終審定讞被判罪名成立必須坐牢,就在入獄前宣布由徐榛蔚代任縣長,即透過其“前妻”挾持花蓮縣政。在臺灣“中選會”宣布進行花蓮縣長補選時,就由徐榛蔚“代夫出征”,倘當選就繼續(xù)插手縣政。
但傅昆萁此舉卻令政壇嘩然,有人形容其震撼力比剛發(fā)生的花蓮外海6.8級大地震還要強烈。因為這種將副縣長名器私相授受的做法,不但是“家天下”的封建殘余,而且也令人有藐視司法的感覺,簡直是法治社會之恥。為此,有不少人為馬英九慶幸,因為當時剛接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之所以在多種壓力之下,仍然堅持拒絕提名傅昆萁為花蓮縣長參選人,就是傅昆萁身上有案,不符自己的改革理念。而現(xiàn)今事實證明自己的決定是個明智之舉。
否則,如果傅昆萁是由國民黨提名身份參選,當選后又做出如此鄙劣之事,就不但讓馬英九大為丟臉,而且也向民進黨提供一個大炮彈,自己的民調(diào)將陷得更低。相反,現(xiàn)在傅昆萁自我爆炸,倒是為蒙受堅持經(jīng)過黨內(nèi)初選提名杜云華參選卻以大比數(shù)輸給傅昆萁之恥的馬英九“平了恥”。
但傅昆萁似是仍然咽不下這一口氣。在“內(nèi)政部”宣稱要處罰時,就嗆聲說主政者已達“趕盡殺絕”地步,四年前連民進黨“政府”都沒有這樣對待前臺東縣長鄺麗貞,因而打算要和“中央”杠到底。
但似乎傅昆萁是弄錯了時空背景。當時是民進黨主政,國民黨是“在野黨”。吳俊立四年前參選臺東縣長,原本地方建議以報準方式參選,但馬英九接任黨主席后,考慮吳俊立因為有案在身,黨中央最后決定不同意報準,吳俊立當時是以無黨籍身份參選縣長,吳俊立的得票數(shù)也不列為國民黨的票數(shù)。馬英九當時更未到臺東輔選,后來因為吳俊立二審判刑,被民進黨“政府”停職,由吳俊立的前妻鄺麗貞經(jīng)國民黨提名投入縣長補選,接受選民的考驗,馬英九因而才在下鄉(xiāng)輔選時提到“罪不及妻孥”。
這一風波顯示,馬英九要搞改革,立場是堅定的,態(tài)度也是堅決的。尤其是在金溥聰接任國民黨秘書長,使他有了更堅強的臂膀,改革之心更鐵。也這是傅昆萁這么一鬧,意外地為馬英九解了圍。傅昆萁最后還是顧全老長官宋楚瑜的面子,在宋楚瑜一通電話之后,即使不甘不愿,還是撤回了對徐榛蔚的任命。這除了是免宋楚瑜蒙羞之外,也算是宋楚瑜幫了馬英九一個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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