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人代會的是“公民”而非“市民”
全國人大常委會從第七屆開始,設立了旁聽席,邀請工、青、婦等群眾團體派員旁聽常委會會議。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guī)則》第十八條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開舉行”?!按髸w會議設旁聽席。旁聽辦法另行規(guī)定”。自此,公民旁聽制度作為一項人大工作制度得以確立。
回到新聞上,筆者認為“上海市人代會首次公布了旁聽市民的手機號碼”的說法是法治的倒退。上海市人代會公布的是旁聽公民的手機號碼,而非旁聽市民的手機號碼。我們應該辨析的是,“市民”和“公民”是兩個不同維度的名詞。
世上的一切財富,都存在于我們與他人之間。不投身在人與人的關系中的人,是無產(chǎn)者。這個“我們與他人之間”的“之間”,叫做市場。市場上的人們,稱為市民。市民的集合,投射到政治上的一個身份,是“老百姓”。但在“我們與他人之間”,除了市場,還有另一個更重要的空間叫做政治。這個空間的“人”,則是我們的“公民”。
《憲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睉椃ㄒ?guī)定為“公民”,而不是“市民”或“老百姓”,正是“人”在政治空間的法定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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